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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测绘行业国家职业资格
二级(技师)鉴定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12  来源:湖北省测绘局  阅读次数:0  【字体: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测绘主管部门,各测绘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开展,促进测绘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测绘局要求,我局决定于2010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测绘行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鉴定、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1、《测绘行业技师考评管理办法》(国测人字[2007]30号)

  2、《测绘行业技师考评实施细则》(测职鉴[2008]49号)

  3、《2010年测绘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公告》(测职鉴[2010]3号)

  二、鉴定职业

  大地测量员、摄影测量员、地图制图员、工程测量员、地籍测绘员、房产测量员等6个职业。

  三、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以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参加工作满19年并在本职业工作满17年以上,并已经取得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4、取得测绘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四、鉴定与评审

  我省测绘行业技师鉴定与评审由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湖北站(以下简称“鉴定站”)负责组织实施。

  1、鉴定

  鉴定由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两项组成。

  理论知识考试由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提供试卷;实际操作考核由鉴定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职业标准(二级)的要求自行命题。

  2、评审

  鉴定站组织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对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均合格的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技术工作报告、业绩总结等组织进行答辩、评审。

  评审合格人员材料报国家测绘局技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复审、认定。

  五、鉴定时间、地点

  按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要求,全国测绘行业技师评审工作须于2010年8月25前完成,我省技师鉴定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其他

  2010年申报技师资格的且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人员,请认真填写好测绘行业技师考评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鉴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或培训经历)证明复印件,继续教育证明等,同底免冠登记照片(一寸)五张,本人工作年限及测绘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一式三份)于2010年6月30日前交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湖北站(湖北省测绘宣传培训中心)。

  论文(一式三份)应在报名时随申报表同时寄交。申报人员撰写本职业论文、技术工作报告、业绩总结的内容主要应侧重于本人如何运用所掌握的专业技术理论、相关职业理论知识解决生产、技术中的重大难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经验等。论文、技术工作报告、业绩总结的字数要求不得少于2000字。论文请按A4幅面打印。

  测绘行业技师考评申报表、论文格式等请在湖北省测绘局网站下载(http://www.hbschj.com.cn

  联 系 人: 郭卓夫(13098894464)   谌  晨(13871049925)

  联系电话:027-87495776 (传真)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50号

  邮政编码:430071

  电子邮箱:chjd_hb@163.com

湖北省测绘局

二0一0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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