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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测绘局《关于开展“苍穹数码杯”测绘行业学法用法征文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07  来源:湖北省测绘局  阅读次数:0  【字体: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各测绘单位:

  今年是“五五普法”和全面贯彻落实《测绘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最后一年,为了搞好总结,进一步增强测绘行业从业人员的测绘法律意识,国家测绘局决定组织开展测绘行业学法用法征文活动。这次征文的主题是以“增强测绘法制意识,促进测绘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通过记述测绘人员在学法用法实践中的经历、感受和体会,反映法治在推进测绘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3000字左右。

  现将国家测绘局《关于开展“苍穹数码杯”测绘行业学法用法征文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你们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征文活动,积极踊跃投稿。我局将组织稿件的推荐工作。请你们在7月30日前将稿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chhy_hb@163.com;电话:027-87736367 ;地址:武汉市中南一路50号湖北省测绘局法规处;邮编:430071;联系人:陶妮

  湖北省测绘局

二0一0年七月六日

附件:

  关于开展“苍穹数码杯”测绘行业学法用法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

  201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测绘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总结验收之年,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特别是测绘行业从业人员的测绘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测绘事业发展环境,国家测绘局决定组织开展测绘行业学法用法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促进《测绘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全面实施,保障测绘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通过征文活动,进一步推进全行业学法用法工作,努力增强广大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提高从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学法、用法的水平,在全行业营造人人学法、人人讲法、人人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征文主题

  征文以“增强测绘法治意识,促进测绘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为主题。通过记述测绘行业从业人员个人在学法用法实践中的经历、感受和体会,反映法治在推进测绘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征文要求

  (一)征文对象主要为全国所有从事测绘工作或地理信息产业相关工作的人员,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加。作品须由作者本人独立完成,题目可以围绕主题自行确定。作品内容要与实际紧密结合,要求观点鲜明、有理有据、言之有物、真实感人,避免空洞说教、泛泛而谈。体裁可以多样化,如学术论文、心得体会、调研报告、文学作品等,杜绝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的形式。

  (二)征文篇幅在3000字左右,统一采用A4纸,标题用2号宋体字(加粗),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在作品左上角用4号楷体字注明“‘苍穹数码杯’全国测绘行业学法用法征文稿”字样。标题正下方用4号楷体字署上作者姓名、单位、职务与联系方式。

  (三)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奖资格;如已颁发证书、奖品等,将全部追回,所有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本人承担。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国家测绘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将组织成立全国测绘行业学法用法征文活动组委会,对推荐作品进行评选。获奖名单及获奖作品将在国家测绘局网站和《中国测绘报》上予以公布。征文活动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20名。获奖者将由全国测绘行业学法用法征文活动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奖品及奖金。

  五、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

  (一)时间安排

  征文阶段:6月10日-8月10日

  评选阶段:8月11日-8月20日

  公布时间:8月27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测绘宣传中心 赵季青

  国家测绘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周鸿昌

  电话:010-63881635 010-6388222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中国测绘宣传中心)

  邮编:100830

  邮箱:pufa@sbsm.gov.cn

  六、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征文活动的组织和应征作品的推荐工作。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作品10篇以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和国家测绘局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征文活动的组织和推荐工作,每单位推荐作品2篇以上。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征文活动作为宣传测绘工作和测绘法制的一个有效平台,围绕征文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深挖学法用法典型事例,做好征文组织和推荐工作,切实将表达方式新颖、感染力强、普法教育意义深刻的作品筛选出来。

  (三)应征作品由推荐单位邮寄到中国测绘宣传中心,并抄送国家测绘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执法监督处,同时通过电子邮件传送电子版。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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